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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0日,会泽法院组织策划并主持召开了会泽县首次“法官与律师沟通交流”座谈会,会泽县律师代表、人大、司法局、县纪委及县检察院相关领导受邀参加。会上,全体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云南省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共同宣言》,会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玮从对律师职业的认识、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作了发言。
会上,大家积极发言,阐述自己的观点看法:
法官代表:法官与律师身份、角色不同,职能、地位各异,但同为法律人,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共同承担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重任。我们和律师要在坚持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学习的交往原则下,加强互动沟通,建立稳定、畅通、有效的交流平台,“工作上多沟通,私底下慎交往”。
律师代表:最重要的是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我们虽站在不同的角度,但都希望每一件案件都能办成铁案、办成精品案。工作中要相互协作,相互学习,互相尊重劳动成果,希望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写明代理人代理意见及采纳或者不采纳理由,既加强判中释明,同时也是对律师劳动成果的尊重。
县司法局代表:作为律师业的监督管理部门,今后一定要在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会泽律师执业,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共同履行《云南省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共同宣言》。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今天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以前喝律师接触少,对律师的理解定位不是很全面,今天能同时和法官律师一起交流,这在会泽前所未有,感谢会泽法院提供这样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
检察院(公诉人)代表:我觉得这个《共同宣言》把公诉人也加进去就太好了,因为公诉人、法官、律师我们三方经常打交道,法官与律师交往和检察官与律师交往有很多相同之处。另外,希望法院制作裁判文书时把我们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包括量刑建议等表述全面,裁判文书应体现出对检察官劳动成果的尊重,真正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思想交流的载体。
共同心声:法官、检察官、监督机关、管理机关等部门应加强互动沟通,建立稳定、畅通、有效的交流平台,健全相应制度、规则与程序,理顺、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正当交往,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相互独立、相互制约,认真践行《云南省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共同宣言》,共同维护会泽司法的纯洁性,共同创造会泽良好的司法环境。
作者单位: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