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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近日表示,各地特别是一些住房价格较高的大中城市,适度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定时期内,经济适用房制度不应该被取消。
三问:开发商是亏本赚吆喝吗?
编辑:对于开发商而言,经济适用房利润不超过3%,比起商品房巨额利润,吸引力自然不大。他们建设经适房的积极性从何而来?
记者:开发企业普遍反映经济适用房项目亏损,即使有微利,也达不到3%。
即便如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对经济适用房项目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在最近的采访中了解到,开发企业的积极性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开发企业面临的压力很大。经济适用房尽管利润有限,但相应地不愁销售,几乎没有风险。另一方面,不需要企业投入土地成本,对资本金比例要求也较低,税费、营销费用也很低。对资金紧张的开发商而言,有很大吸引力。
第二,当前参与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的开发企业,主要是各地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些国企集团大多还有自己的建材、建筑企业,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可以利用自己相对完整的产业链,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同时,还给本集团内的建材、建筑企业带来了订单,保证了开工率。
实际上,地方政府往往将经适房项目和临近区域的限价房项目“打包”招标。也就是说,企业还能同时获得限价房的开发权。而限价房的利润率相对较高,而且还有相应的商业设施可以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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