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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谭浩)日前,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李堂堂在陕西省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生活腐化。
李堂堂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李堂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堂堂简历
李堂堂,男,1954年12月生,陕西宝鸡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普通班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历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农工部副部长、农研室副主任,陕西省陇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宝鸡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咸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兼省行政学院(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陕西省副省长、党组成员。
中共十六大代表,陕西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中共陕西省十一届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十一届人大代表。2008年5月30日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