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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引关注:小贩渴望“尊严”更在意“实惠”
发布时间:2009/8/13  阅读次数:1212  字体大小: 【】 【】【
“暂行”了22年之久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终于要修改了,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消息搅动了全社会,连日来,记者在北京、长春通过采访一些流动摊贩和工商、城管等基层执法人员,发现大家都有话要说,尤其是那些被执法者追赶得四处逃窜的街边地摊大军,作为立法所涉主角,更希望立法者能听听他们的声音。

  赚不到钱,身份有啥用

  指定地点是关键

  “往后城管来了,我就不用跑了”。在北京阜成门附近摆地摊的小芬,说起这些天大家风传的消息时,嘴角露出一丝苦涩的笑容。20岁的小芬是山西运城人,来北京讨生活的她,每天把从大红门批来的衣服、小饰品用一个布袋拎着,到阜成门一带摆地摊,有时一天能赚个几十元,有时几天赚不到一分钱,为了糊口,她在摆地摊的同时,“兼营”废旧塑料瓶。“卖不到钱时只能靠卖捡来的塑料瓶换口饭吃。”小芬说,为防城管突袭,她和几个小姐妹相互照应,一有风吹草动,一个暗号大家全线“撤退”。她说:“如果被城管抓到,不仅赚不到钱,还会被罚款或没收东西。”

  对于“征求意见稿”,小芬告诉记者,即使最后定了,她也不一定去办理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因为大家心里有顾虑。”

  “我们卖的都是些便宜货,人们只是回家路过、或是就近方便才买,不会大老远去找你买东西。”小芬说,他们做生意,就是要往人多的地方钻,万一政府为了城市形象把他们撵到人流量少的地方,那就更难赚到钱了。

  小芬告诉记者,这些天来他们议论最多的就是“指定区域”和“指定时间”,“我们赚的只是个糊口钱,能够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不用被撵得又躲又藏,对我们来说是个好消息,但是,如果政府在经营区域的限定上定得不合适,我们将无法生存,我们宁愿放弃这种合法身份。”

  几乎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流动摊贩无一例外地对可能会出现的“区域”问题顾虑重重。

  记者在长春市采访时与一位工商部门官员谈及此事,他认为,对允许摆卖的区域进行划定十分重要,但很复杂,既不能影响市容,又不能影响市民出行,还得便于做生意,不然即使划定了区域,没有小摊贩愿意去也没有意义。这需要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机制和制度。

  也有长春市的工商基层执法者提出,对合法从事小商小贩等个体经营的自我雇佣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免于工商登记。去年以来,一些地方工商部门已先行一步,出台一系列包括免于工商登记等扶持个体经济的新政策,事实证明,没有工商登记,并不会造成市场混乱。因此,通过登记承认他们的合法主体身份固然是个进步,但游商小贩能得到实际利好是关键。

  交不起税,宁肯弃“身份”

  还利于民是核心

  工商登记了就得税务登记,这是让小贩们担心的又一大问题。与小芬一起练摊的小玉说,他们并不是天天都有买卖做,一般情况下,一个月最多只有15天的生意可做,有时一天能收入二三十元。有时根本见不到钱。如果要他们每天固定交税,那是承受不起的。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提出,给无固定场所的个体户一个正式名分的同时,应规定免征增值税。据这位专家介绍,在我国,目前对个体税收纳税人起征点为5000元,征收率为3%。他们曾经建议起征点应提高至8000元,但未有结果。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场所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工商管理登记,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会计账簿。

  “实际上,对于流动小贩进行涉税管理,非常困难。”这位专家认为,流动小贩生活贫困,收入不稳定,其经营收入基本上是维持生存。而这一人群法律意识淡薄,税法遵从度较低,如果规定纳税,他们就会想方设法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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