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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今后要接受评估 有问题的将受惩罚
发布时间:2009/8/13  阅读次数:738  字体大小: 【】 【】【

中外合作办学要接受评估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12日讯   中原网-郑州晚报报道:教育部昨日出台《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今后,将从师资状况、学生满意度、社会评价、办学特色等各个方面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需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办学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措施。2009年下半年先在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四省市试点。张竞昳 赵文静

        

作 者:---责任编辑:王海霞
来 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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