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胞太迷人,我为为美国上司做月老
来美国前,有段时期我曾非常喜欢为人介绍对象,事成之后我会高兴好几天。不过,我慢慢悟出一个规律来,那些由我撮合成亲的当事人,只是在婚前和结婚初期对我表示出感谢,渐渐地他们与我的联系愈来愈少,最后一点音信都没有。
我凭常识推断,他们的婚姻生活不是很幸福,他们并由此在背后责怪我毁了他们的终生大事。他们可能会想,若不是我,他们今生一定会找到更如意更般配的人。我后来发誓,再也不帮人介绍对象,做吃力不讨好的傻事。
但来美国后,我又为人介绍一次对象。这人不是别人,正是我的顶头上司。
我的上司是位五十岁左右的非洲裔美国人,十六岁时因一次车祸导致高位截瘫,两臂肌肉都萎缩了,手指无灵巧性可言,但能借助于铅笔在键盘上敲字。嗓音宏亮,说一口很标准的英语,很健谈,用词准确而又文雅,大学毕业后曾在某地方电视台做过专题节目主持人。
我上班的第一天他就告诉我,他儿子不满周岁时妻子便离他而去,十二年来他含辛茹苦把儿子拉扯大。现在生活条件好多了,很想找个伴,共度余生。他还告诉我他对中国姑娘特有好感。
我曾在机关工作过多年,虽不善于拍马屁,但在那种环境下还是养成了整天揣摩领导意图的习惯,不但要把领导交代的公事办好,还要发现领导的需要,主动为他们办一些私事。但我早已发誓不再做月老,免得到头来遭人恨。尤其是为上司找对象的事,更应特别慎重,弄不好将来把饭碗给砸了。只要他不明说,这事我就装着没听懂,能拖尽量拖。
后来有一天,他终于开口直说,要我帮他介绍一位中国对象。他说可以通过结婚帮助她解决身份问题。我只好顺着话题,说这属于亲属移民类,外国移民拿绿卡的捷径,并满口答应替他办这件事。但我心里知道,这事非常不好办。我跟他说,“我女儿太小,否则我会把她介绍给你的。”他煞有介事地问,“她多大?” “十二岁。”我答道。他听后哈哈大笑。
开玩笑归开玩笑,我还是把这事当作一件大事来办。据我所知,那些在美国失去身份的中国女人,条件都挺高,她们想找什么样的人我基本知道。像他这种情况,可行性比较大的是到中国找个离婚下岗女工,然后通过未婚妻办过来。